白止殁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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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文学

网络文学,广义上就是以网络为载体而发表的文学作品,其本身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。其释义为以网络渠道发布的文学作品。


对于网络文学,更多人听到都是嗤之以鼻的,因其创作者与受众大多为年龄偏小甚至很小的孩子。并且,网络文学相较于传统文学更加商业化、不可控性更大、门槛更低,所以网络文学的整体质量并不很高。


所以我们应该限制人们(尤其是孩子)阅读网络文学吗?我并不认同这样的看法。


首先,存在即合理。这是黑格尔的名言,并不是说网络文学的存在一定是合理的,而是说网络文学的存在是有原因的。搜集网络文学存在的意义,从知乎上按时间顺序往下,得出的大部分回答不过就是为了娱乐、为了放松。的确,就我个人而言,出于打发时间的目的,我通常会找一篇中短篇的网文阅读——但这只是对于我个人而言。网络文学的存在最早可以追溯到1991年,三十多年的发展,从猫腻、爱潜水的乌贼、唐家三少,到江南、月关、priest,网络文学诞生了一批又一批耳熟能详的作家,好的作品也罢,坏的作品也罢,他们能经久不衰这么多年不是没有道理的——或许是不同的题材、或许是幽默的语言风格、或许是对于青少年来说强烈的情感共鸣。网络文学对于他们来说不仅仅是打发时间的工具,更是探索世界、寻找不同可能性的窗口。限制网络文学的阅读,这种想法太过于片面。


其次,网络文学的商业化通常表现为读者在网站的“打赏”、“送礼物”、“月票”等。从这一方面来讲,读者是最大的消费者。而“限制网络文学的阅读”这个观点的出发点便是提升网络文学的整体素质。希望青少年阅读到更多优秀作品这样的愿望,人人都有。然而作家作为这一对象的“生产者”,提升作品的质量只靠限制消费者是没有前途的。消费者,即读者,有其独立的意志,这样的意志是不应该被改变的。比如当我们在谈论如何促进电子产品的发展时,第一想到的肯定不会是要求消费者购买相较于普通产品价格更贵、数量更稀少的高端产品,要求用购买力促进电子产品发展。只有从生产者开发者角度出发,首先促进电子产品技术的革新,使得整体产品价格减少,带动消费者对于高水品产品的购买力,促进电子产品的发展。同理可得,网络文学综合素质的提高,首先应该是网络文学作者水品的提高以及网络文学门槛的提高,从这一方面来讲,国家出台限制网络文学的政策有一定道理。


最后,为什么我说国家出台限制网络文学的政策“有一定道理”呢?因为政策同样限制了一些优秀的网络文学的发展。以“血腥暴力”、“价值观不良”为由砍掉的优秀网络作品数不胜数。网络文学本应是开放的、多元的,而不是单一的,低幼的。我们不能只看到“阳光版”的《查理九世》、低幼版的盗墓小说,倘若只是这样的文学在生产,那网络文学只能是人们口中“娱乐”、“消遣”的存在。请给网络文学成长的空间,毕竟相比年龄几千年的传统文学,它也只存在了三十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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